疯狂的“老子养生”《道德经》第七十二章学习体会
来源:当家网 日期:2022/9/19 14:49:20 浏览次数: 我要收藏
疯狂的“老子养生”《道德经》第七十二章学习体会
原文是:民不畏畏,则大畏至矣!毋狎其所居,毋厌其所生。夫唯弗厌,是以不厌。是以圣人自知而不自见,自爱而不自贵。故去彼取此。
可转述为:民众不畏惧威严,则大威严将会到来!不要不尊重他们的社会角色,不要讨厌他们创造的万物。唯有发自内心的不讨厌,才能有行为上的不讨厌。例如圣人有自知而不自我显示,有自爱而不自恃高贵。因此要去自显和自贵,取自知和自爱。
老子在本章继续阐述从事社会管理的圣人自我规范原理。老子认为真正的权威是民众不畏惧的权威,这样的权威是至高无上的;让民众畏惧的权威,看似很大,其实很低下。权威是从自尊开始建立的,是在不废弃任何人和物的基础上变得至高无上的。这种不废弃也包括心中连废弃的想法都不能有。只有这样才能做到自知和自爱。
《德德经》原文采用"民不畏畏,则大畏至",与帛书甲乙本残留字相近,更符合老子观念。应做如下理解:
本章开头之语"民不畏畏,则大畏至"中的形式逻辑悖论引来古今众多想解开其中之谜的人,也是见仁见智。老子在第七十章有言"吾言甚易知也,甚易行也",为何后人理解起来如此之难?关键在于没有和老子的思维模式合拍。老子创作《道德经》一是详细阐述辩证思维模式,二是运用这一思维模式解释人类社会和观察大千世界。
在解读本章时,很多人将重点放在研究"畏畏"还是"畏威"上,其实这对理解本命题没有大碍。也有少数人在断句上下功夫,这是用解读者思维改写《道德经》,这与理解原著已经没有关系了。笔者觉得,如果严格遵循老子的思维模式,原文的断句没有问题,用"畏畏"更合适,更符合老子的本意。
"民不畏畏,则大畏至"是一个命题。这个命题不是来源于经验总结,而是用辨证思维方法所作的一个推理演绎。用形式逻辑衡量,这个命题所设条件与结论之间明显存在矛盾,是个悖论。用简单的形象类比思维方法看,根本就不懂其中之意。用经验理解,所得结论与命题含义是南辕北辙。只有用辨证思维方法,才能感受到老子拥有的深谋远虑和神机妙算的大智慧。
对这个命题的字面理解很简单,字面含义是"当民众都不畏惧权威时,则所有人都畏惧的权威时代将到来。"条件语句中的权威载体是人,但不是权力至高无上的帝王,民众对帝王怀有不敢不畏心态。承载权威的应该是圣人或圣人群体,"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生而弗有,为而弗恃,长而弗宰",这些都是圣人具有的品格,即圣人和民众是平等的,谁都不干涉别人的自由。人与人平等时,就没有彼此畏惧现象存在。圣人做到与民众平等,就要做到自我超越,即自我"否定之否定",从高人一等的位置上走下来;民众做到与圣人平等,也要完成自我超越,要具备圣人的品格,在精神境界上要从低人一等升上去。当圣人与民众同时完成了自我超越时,"民之不畏畏"的局面必然出现。这就是老子描述的社会管理最高境界"太上,下知有之。"
在结论语句中,权威的载体不是人,而是规则,这个规则应该是第二十八章中老子提到的"大制"。通过圣人和民众同时完成自我超越,权威的载体发生了质变,由人转变为规则。人是社会动物,人们从事社会活动时,必须要有所遵循。人类社会从形成那一天开始,社会活动规则就形影不离地伴随人类存在,社会与规则始终是对立统一的。因为所有人都是平等的,规则的制定必然要通过共同协商而形成。既然是共同协商制定的规则,损益对所有人都是公平的,即达到了"没有亲疏,没有利害,没有贵贱"程度,没有人心存违反规则的意念,这是最高层次的"弃智"。既然规则得到了所有人遵守,它必然是"大畏",看上去"大畏"是形同虚设的一纸空文,但它却深深地扎根在每个人的心中。在不平等的社会,无论规则制定得多么严密,执行的多么有效,总有损益存在,人有趋利避害的本性,受损的人总会怀有违反规则的欲望,就会想方设法和投机取巧采取行动。因此,在不平等社会,不可能存在"大畏"。
最后一点看法。根据老子在《道德经》其它章中的阐述或论述,单个圣人的出现不能产生"民之不畏畏"的局面,需要有一大批圣人同时出现,并且要分布于社会的各个阶层和每个角落,在圣人队伍带领下,最后是所有人都达到和圣人一样高的精神境界,即人类社会中已经没有圣人了,这是最高层次的"绝圣"。这是量变引起的质变。人类社会经过人治、法治、德治加法治,最后进入到"无为无不为"的自由境界,在"有无相生"的循环中达到了"民不畏畏"最高阶段。
《易经》中就蕴含老子所持观点的基本原理,乾卦的用九爻辞是:"群龙无首,吉。"老子用辨证思维将其作推理演绎,达到了完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