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当家网 日期:2022/9/19 14:45:53 浏览次数: 我要收藏
2012年开始,张某、杜某等19人以“资本运作”为名,进行传销该组织以申购份额的形式,要求参加者交纳人民币3300元至6.98万元不等的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主任、业务经理、老总的顺序,组成所谓的“五层三晋制”层级,根据个人伞下直接或间接发展的成员作为提成的依据,通过“推份出局制”、“组建大经理室”等方式,对传销组织进行管理和复制,引诱组织成员不断发展他人加入该传销组织。
公诉机关认为,张某龙、杜某金等19名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依法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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