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当家网 日期:2022/9/19 14:47:54 浏览次数: 我要收藏
公检法办“金华海”传销案中“办掉”的亿万资金所交钱款去向不明,曾经的“通缉犯”和他们的家属多次投诉无果。 南都记者 纪许光 摄
涉案者之一的郭月清在投诉材料中讲述了和惠民公安讨价还价,将“罚金”从50万讲到7万的过程,其中只有3万元开了收据。据投诉者的材料,这样未浮出水面的涉案资金还有很多,有的交纳金额甚至上百万。资料复印件
惠民公安没收单光的“非法所得款”5万元收据上的“附加说明”显示,在案件没有最终宣判之前,这5万元钱已经上交财政。资料复印件
涉案资金44.2亿元、被称为“中国最大传销案”的金华海案,办案机关追缴、扣押的1.08亿涉案资金,到案件判决时仅剩下150多万元。在公众、法官、检察官、律师的众目睽睽之下,“中国最大传销案”的亿万赃款被“转移”殆尽。这一切是怎么发生的?
“1.08亿只是冰山一角,还有根本没有‘浮出水面’的涉案资金,在公安机关的办案阶段就被隐匿,被控制了。这是一个巨大的资金黑洞。”知情人士称。
“利益驱动执法的时候……所谓的立法司法以及权力结构安排都已失效了。”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教授张吕好评价道。南都记者石玉 纪许光 发自山东、天津
亿元赃款“被转移”
“我们谁都知道,(金华海案的)办案机关是为什么办案。”2010年5月24日,山东省惠民县一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
这个已在4个月前(2010年1月29日)落槌的金华海非法经营一案,办案机关追缴、扣押的1亿多元涉案资金,仅剩下区区150多万元。
金华海案的判决书显示:“公安机关从金华海公司及多名被告人处追缴、扣押、冻结资金总计108795258.5元。(其中,追缴、扣押现金20273126.76元,从扣押、冻结的存折、银行卡及账户中支取现金87022021.03元,扣押、冻结的存折、银行卡及账户中未支取的余额1500110.71元)”。
这个涉案资金问题如此重大的案件,居然是“中国最大传销案”。
金华海案一审宣判后,2009年3月,最高检主管的正义网刊发了一则简短的消息,称金华海案为“中国最大的传销案件”。司法机关认定:金华海案传销网络人员高达26万人以上、涉案资金44.2亿元,仅非法牟利一项,就高达1.6亿元。
此消息的撰写人是惠民县检察院起诉科的纪洪民,纪即为金华海案的公诉人。也就在当月,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公布了近期查处的10起传销违法犯罪案件,规模最大的浙江杭州太竹公司传销案,发展传销人员5000多人,非法经营额达1.3亿余元。
此案与金华海案相比,真如小巫见大巫。
与“大”相对应的,金华海案在司法程序上也是波折颇“多”:2007年5月案发,2008年7月由惠民县检察院提起公诉;2009年1月惠民县法院一审判决金华海公司及董事长王万泉等20人非法经营罪。
2009年4月被滨州中院发回重审;2009年12月,惠民县法院作出了有罪的再审判决;2010年1月29日,滨州中院裁定维持惠民县法院的再审判决。
2009年8月29日,该案再审开庭时,在辩方律师的强烈要求下,惠民县检察院起诉科纪洪民详述了涉案资金的去向:“有3000余万存于惠民县建行、6000余万存于惠民县信用社,由公安机关单列账户,有2007年8月31日的银行进账单佐证;600余万元移交到检察院。”
这一切是怎么发生的呢?
公、检、法合演大戏?
故事应追溯到2005年10月。
是时,默默无闻的生产和销售喜多安系列保健品10余年的金华海公司开始推行高额返利的销售制度:购买者买1单喜多安产品(1瓶价格为447元,10瓶为1单),8个月内,就可以得到8780元(2007年改为6780元)的返“利”,购买者趋之若鹜,金华海公司业绩直线蹿升。
2007年5月中旬,在北京办理直销牌照的金华海公司董事长王万泉与妻子郭智先得到通知,要求他们前往惠民县公安局说明情况。
5月23日,王万泉和郭智先从北京返回青岛途中经停滨州,准备第二天去惠民县公安局反映情况。但5月24日早晨,王万泉及妻子郭智先在滨州的一家宾馆里被惠民县警方抓获。
彼时的金华海公司,已形成了庞大的销售网络,2007年5月(案发当月),金华海公司一期(每月有3期)的销售额就达到2亿元以上。
虽然被认定为传销,但金华海公司没有马上遭到惠民公安的查封。王万泉和郭智先被抓的消息也被封锁起来。
判决书所附的《扣押赃款赃物清单》显示,2007年5月25日、26日,共计1500万元的现金被汇入办案人员牛景军的个人账户。
随后,金华海公司会计薛军被惠民公安控制,他们还在金华海公司销售中心徐凯处查获了一个移动硬盘,销售网络人员的花名册、发货地点、联络方式等被悉数掌握。
之后,金华海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被陆续控制。2007年6月,由于管理者缺失,金华海公司停止生产。
7月中旬,公司通过各地的销售网络,发出“暂停营业”的通知。直到这时,购买者才停止打款。
而法令规定了购买者应该获得必要的警示。
2005年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和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对<禁止传销条例>中传销查处认定部门解释的函(国办函〔2007〕65号)》的相关规定,就写明经查证属于传销的行为,公安机关有向社会公开发布警示的职责。
但是,惠民县公安局却什么都没有做。
在2007年5月23日至7月中旬期间,没有收到任何警示的购买者继续打款,金华海公司在此期间共收到6期购单款。
6月30日,天津一间家具店老板王金玲以19.688万元购单款,通过报单组组长购买当期的喜多安产品,她以前从未购买过,不幸的是,她至今也未见到产品。
天津有一位年届7旬的姜骏英老人,通过当地报单组组长购买2007年6月30日、7月10日两期产品,购单款达10多万元。
7月12日,天津一报单组组长王丽(化名)共向王庆强账户(金华海公司指定账户)汇入四笔共计48.196万元现金。
也是7月,天津另一报单组组长李英(化名)将7.18万元的购单款汇入白羽(金华海公司指定账户)的账户。
她们至今未见产品,购单款也打了水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