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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企业应于本月底前申报

来源:当家网  日期:2022/9/19 16:40:06   浏览次数:    我要收藏

符合条件企业应于本月底前申报

                        本报讯 (记者陈云青 通讯员孙铭军)记者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获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企业兼并重组两个专项的资金补助已启动申报,符合条件企业可于本月底向市经信委申报。

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

最高补助100万元

据介绍,申报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的项目应属于我省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即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生物与新医药、海洋高新等新兴产业。

该专项重点支持带动产业整体升级的突破性和原创性的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产业在高端环节形成竞争优势的科技成果产业化,处于产业前沿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的科技成果产业化;以及已完成技术开发和产业化试验,正处于成果转移转化、实现产业化阶段,有望在3年内形成较大产值规模的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此外,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申报时项目已取得核准(或审批、备案)、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已开工建设、总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且已完成投资30%以上,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项目申报与实施必须是同一单位,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对于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相关部门将按项目总投资额(包括固定资产、技术、软件等)不高于4%进行补助,补助比例根据省转移支付专项资金余额进行调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重大企业兼并重组

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

企业兼并重组专项对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完成的重大企业兼并重组项目已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并购境外或省外科技型企业,分别按照并购金额的10%和5%给予补助,单项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我市行业龙头企业、上市公司等优势企业通过司法拍卖等方式兼并收购本市破产重整企业,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同时,符合的企业按就高原则享受一项政策补助。

申报企业兼并重组专项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申报项目发生的并购行为符合国家法定程序,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二是申报企业应并购一家或多家企业,并购金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项目并购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三是股权并购项目应取得被并购企业50%以上股权(不含50%)或相对控股被并购企业、拥有被并购企业的实际控制权,资产并购及合并(兼并)项目应取得被并购企业100%资产所有权;四是申报项目并购前并购企业与被并购企业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并购行为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规定的关联方交易;五是被并购企业应设立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电子信息行业项目并购后企业必须统一经营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六是科技型并购项目,被并购境内企业应属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被并购境外企业从事行业属于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范围,上年度营业收入达2000万人民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上年度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拥有至少1项以上发明专利技术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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