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沙霸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更多>>
更多>>
更多>>
新闻中心

上海:取消食品摊贩经营“现榨饮料”限制

发布日期:2024/5/28 15:48:28

浏览次数: 点赞数: 收藏数: 关注数: 【赞一个】    【收藏】    【关注】    【举报】   【我要收藏】

上海:取消食品摊贩经营“现榨饮料”限制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品种的通告

沪府规〔2023〕15号

为预防疾病和控制重大食品安全风险,保障食品安全,现就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通告如下:

一、实施内容

(一)禁止生产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以及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二)禁止生产经营毛蚶、泥蚶、魁蚶等蚶类,死的黄鳝、甲鱼、乌龟、河蟹、蟛蜞、螯虾和贝壳类水产品。

(三)禁止在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环节制售一矾海蜇、二矾海蜇,经营自行添加亚硝酸盐的食品,经营自行加工的炝虾和生制的醉虾、醉蟹、醉蟛蜞、咸蟹、醉泥螺。

(四)禁止食品摊贩经营生食水产品和不经加热处理的改刀熟食,以及生鱼片、凉拌菜、色拉、现制乳制品和裱花蛋糕。